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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9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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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9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9-01-23 作者:山大学仁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378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美丽的青岛,有个诗意的别称——琴岛。在青岛,有一所以琴岛命名的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由青岛理工大学与青岛盛世华侨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省首批、青岛首家独立学院。2004年1月被教育部确认并于当年正式纳入山东省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学院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引领,加大基础投入,优化学科结构,强化综合培养,突出专业特色,培育校园文化,提升办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所学生成才、家长信赖、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大学。截止2018年9月,累计入学63000余人,毕业生达45000余人,其中3600余名专科生考取专升本,1900余名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30多人考取了博士研究生。

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部,著名的崂山风景区北麓,占地1060亩,校舍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学院先后投入1.69亿元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了69个实验室。截至目前,先后在校内建成了工程实训基地Ⅰ、工程实训基地II、动漫大厦(西校区实训中心)、NABA艺术实践教学实习基地等14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同时和284个单位签订了校外教学与就业实践协议。学院图书馆目前有馆藏纸本文献118万余册,电子图书54万余册。学院建有基于802.11n的WLAN校园无线网络和由18台CISCO刀片式服务器和EMC存储阵列组成的云计算平台,更好的满足教学、办公及娱乐休闲等各方面网络需求。学院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先保证教学经费的投入,较好地满足了人才培养需要。

学院教学单位拥有八系三部一中心,八个系包括土木工程系、建筑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艺术系、会计系、经贸系、外语系,三个部是指基础部、公共英语教学部、体育部,一个中心是国际交流中心。开设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建筑学、艺术设计、英语、会计学等37个本科专业和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建筑设计技术、环境设计、商务英语等21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管、文、经、艺五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专业结构体系。目前,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其中本科10600余人,专科5900余人。学院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学院现拥有专任教师719余人,70%的主讲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两年来,学院科研团队共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8项;承担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等60余项;申请zhuanli470余项。学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共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主编著作教材60余部。2017年,参加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获二等奖三项。

学院自2016年以来,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世界机器人大赛、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等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十余项,获国家级奖项298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34项,二等奖102项,三等奖160项;省部级奖项167项,其中特等奖7项,一等奖42项,二等奖42项,三等奖49项,优秀奖27项。学院重视学生的身心素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育人成才、为学生服务”的学生工作方针,配备高素质专职辅导员队伍,建有完善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2017年,学院荣获第五届青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学院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积极举办大学生科技文化节、金秋读书节等文化体育活动,拥有102个学生社团,满足学生不同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院本着“终身体育、人人体育”的理念,实行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目前学院设有足球、篮球、橄榄球、游泳、攀岩、瑜伽、自行车等18个体育俱乐部,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选择。学院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已走在全国各高校前列,多家报刊、杂志、媒体等也对我院的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改革进行了报道。

学院拥有注册志愿者4000余人,先后参与了“2013年国际帆联世界杯”、“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2015年世界休闲体育大会”、“2016年世界柔道大奖赛”、“201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2017年ATP中国国际网球挑战赛”、“2018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等国际性赛会的志愿服务,“琴岛志愿者”的亮丽名片也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赞誉。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青岛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 2019年转段学生。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学校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人)

1

13378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80

2

13378

工程管理

140

3

13378

会计学

240

4

13378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80

5

1337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0

6

13378

土木工程

140

7

13378

国际经济与贸易

30

8

13378

英语

30

合    计

800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升本成绩和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名单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网(http://zsjy.qdc.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院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为便于学院与考生联系,我院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为了考生能顺利收取录取通知书,考生务必保证填报志愿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联系地址清楚,如考生因信息不清,联系不到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专升本专业与普通类本科专业收费一致,18000元/生•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年。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我院还设立内部琴岛学院奖学金、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奖学金获奖率约40%。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院前,认真分析我院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我院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院不与任何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社会上所有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院无关,请广大考生注意。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查询,也可登录我院网站 http://www.qdc.edu.cn 查询。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20

传    真:0532—86666265   86666270

学院网址: http://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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